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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顺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3-19 17:15:14 发布机构:捷顺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19-024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19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建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鉴于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1名激励对象因丧失认购限制性股票资格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股份数量进行调整。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除21名激励对象未满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一致。 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亦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3月19日,并同意向531名激励对象授予1,273.5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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