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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张霞)  

2019-03-19 21:52:36 发布机构:隆华节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63 证券简称:隆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9-033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张霞)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18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就本人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召开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8次,按时列席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年4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综 合授信担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关于公司2017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17年关联交易事项;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续聘公司2018年度外部审计机构;2018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6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8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收购洛阳科博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及增资;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8年9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全资子公司承接市政分包工程并以自有资金认购私募基金份额、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3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 工作,认真参与讨论公司薪酬与考核办法的制定与实施细则,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审计工作总结等议案进行审议;对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按照《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提高公司年报信息披露质量。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加深了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4、在年报工作中,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汇报,督促年报工作进展,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五、其他工作 1、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18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霞 二�一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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