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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96:云天化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03-21 16:34:16 发布机构:云天化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096 证券简称:云天化 公告编号:临2019-026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具体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 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同时简化部分项目的表述: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分拆“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现金流量表 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均作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列报,原政策有部分列报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 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调整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成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影响财务报表项目列示。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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