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三板 > 正文

仁通档案: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3-21 23:56:05 发布机构:仁通档案 我要纠错
公告编号:2019-007 证券代码:838518 证券简称:仁通档案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118弄22号1002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朱胜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所履行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4,842,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4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 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已于2019年2月2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公告编号:2019-007 http://www.neeq.com.cn/上进行了公告。详见《仁通档案2018年年度报告》和《仁通档案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842,8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定》,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董事会工作报告对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了2018年度董事会的工作,并对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工作计划做出了指导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842,8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定》,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工作报告对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议召开情况进行了回顾,总结了2018年度监事会的工作,并对2018年度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制度表达了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842,8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公告编号:2019-007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定》,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18年公司经营情况,对主要财务指标进行分析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842,8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定》,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对2019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预测分析。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842,8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定》,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分配派发现金红利共计5,166,000.00元。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19-007 同意股数34,842,894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定》,本议案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高慧、田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成员签字确认的《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仁通档案管理咨询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1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