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日葵: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
2019-04-29 10:57:34
发布机构:向日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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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向日葵”)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向日葵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浙江贝得药业有限公司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人员进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了查询。本次自查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之日(即2018年6月4日)前6个月(即2017年12月4日)至披露《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为:
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持有上市公司1.36%股份、且受吴建龙实际控制的浙江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交易对方及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为本次交易提供中介服务的中介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前述中介机构经办人员;
5、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一)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核查范围内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出具的书面说明及承诺并经独立财务顾问核查,自查期间核查范围内个人买卖向日葵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买卖日期 股份变动情况(股) 变动方向 身份
2018年2月5日 1,386,930 买入
2018年2月6日 2,475,005 买入
2018年2月7日 904,201 买入
2018年2月9日 1,394,340 买入 向日葵实际
吴建龙 2018年2月13日 37,401 买入 控制人
2018年2月14日 128,900 买入
2018年3月14日 2,359,928 买入
2018年3月15日 950,000 买入
2018年3月16日 98,700 买入
向日葵董事
陈国其 2018年9月25日 500 买入 林丹萍之配
偶
2018年10月19日 400 买入
2018年11月23日 400 卖出
2019年1月22日 21,400 买入
2019年1月23日 35,300 买入
2019年1月23日 7,400 买入
2019年1月23日 21,200 买入
2019年1月28日 50,100 买入
2019年1月31日 100 买入 浙江盈��投
郦伟国 2019年1月31日 1,000 卖出 资股份有限
2019年2月11日 200 买入 公司监事
2019年2月13日 67,000 卖出
2019年2月18日 18,700 买入
2019年2月19日 58,700 卖出
2019年2月26日 80,400 买入
2019年2月27日 144,300 买入
2019年3月5日 224,700 卖出
2019年3月13日 4,900 买入
2019年3月15日 39,500 买入
2019年3月19日 19,600 买入
2019年3月25日 38,900 买入
2019年4月2日 6,800 买入
2019年4月4日 100 买入
2019年4月9日 70,400 买入
2019年4月11日 18,600 买入
郦茹婷 2019年1月23日 21,800 买入 郦伟国女儿
2019年1月30日 21,800 卖出
童招英 2019年3月4日 100 买入 郦伟国配偶
向日葵董事
徐国芳 2019年3月12日 5,000 卖出 长俞相明之
配偶
2019年4月12日 700 买入 浙商证券经
郑连英 2019年4月17日 700 卖出 办人员邵文
曦母亲
根据吴建龙的说明,吴建龙买入向日葵股票主要基于对向日葵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向日葵也已就吴建龙的上述增持行为于2018年3月16日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针对上述在自查期间买卖向日葵股票的行为,郦伟国、徐国芳、郦茹婷、童招英、郑连英和陈国其均已作出书面声明如下:“本人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查期间内买入/卖出向日葵股票系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的独立判断,交易时本人并未知晓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内幕信息,也从未向任何人了解任何相关内幕信息或者接受任何关于买卖向日葵股票的建议。本人买卖向日葵股票的行为系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投资决策,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直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公告之日后两个交易日内,本人及本人近亲属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买卖向日葵股票。”
(二)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机构核查对象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向日葵股票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股票交易的自查报告》之签署页)
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