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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019-04-30 01:38:07 发布机构:香雪制药 我要纠错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认可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关于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核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发生的原因、定价依据等相关内容,认为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控制度,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对象为控股子公司宁夏隆德县六盘山中药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且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事前认可并同意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涉及公司对外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信誉状况良好,信用风险较低;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因此事前认可并同意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郝世明、黄晓霞、刘艺 2019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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