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源环境: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9-04-30 01:38:39
发布机构:兴源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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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266 证券简称:兴源环境 公告编号:2019-063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源环境”)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事项概述
被担保人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水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满足浙江水美2019年度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为浙江水美在各合作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7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序号 银行名称 担保金额期限 担保金额(万元)
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 7,700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年 10,000
合计 17,700
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此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伟尧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252号伟星大厦14楼
经营范围:对外承包工程(范围详见《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生态修复设计及工程总承包。服务:环境治理技术的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环境工程技术咨询、设计、工程承包及配套设施施工、安装,水质处理,环保污染治理设施营运管理,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环保工程的施工,机电设备安装(除承装《修、试》电力设施),环境工程监理,环境影响评估(以上需凭资质证书经营),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批发、零售:环保设备及器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产权及控制关系:浙江水美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自然人股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之间达成某种协议或安排的其他机构。
三、被担保人一年一期简要资产及经营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浙江水美资产总额637,010,657.57元,负债总额409,764,217.54元,净资产227,246,440.03元,2017年营业收入428,058,580.97元,利润总额91,977,503.53元,净利润78,309,914.34元,以上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截至2018年9月30日,浙江水美资产总额972,825,337.23元,负债总额750,255,234.15元,净资产222,570,103.08元,2018年1至9月营业收入552,585,948.71元,利润总额59,327,013.57元,净利润49,346,707.2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事务所审计。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浙江水美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7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公司拟为浙江水美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担保期限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1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浙江水美经营发展需求;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审批的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总计528,936万元,占2017年末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0.26%。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7月27日,公司召开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孙公司台州中卉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孙公司新昌县鼓山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3,000万元。
2017年5月16日,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项:
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19,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控股孙公司琼中鑫三源水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264万元及其利息、费用和其他应付费用。
2017年7月1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项:
同意公司为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中行余杭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或等值外汇)
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大悟县兴源水务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7,5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中艺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为孙公司温州市东沙建设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8,5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2018年5月16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项:
同意公司为兴源环保在中国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浙江水美在各合作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中艺生态在各合作金融机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3,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2018年8月3日,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项:
同意公司为浙江疏浚在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追加为兴源环保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外汇)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梧州水美在中国工商银行梧州分行的融资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意中艺生态为山西水投在国家开发银行山西省分行的融资提供人民币
13,572万元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18年10月15日,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项:
同意公司为源态环保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富阳支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源黔水务在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中艺生态为源黔水务在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2019年1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中艺生态为温宿稻香城在温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2019年2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项:
同意公司为嘉兴兴禾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嘉兴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5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浙江疏浚为嘉兴兴禾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嘉兴分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浙江疏浚为阳光保险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兴源环境及浙江疏浚各自承担的反担保比例以两家协商为准。
同意浙江水美为公司在建行余杭支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2019年4月10日,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担保事项:
同意兴源环保、中艺生态为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兴源环保及中艺生态各自承担的担保比例由两家协商确定。
同意浙江水美为中艺生态在交通银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中艺生态为浙江水美在交通银行的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同意公司为丹江口旅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江口市支行的融资提供担保,担保的范围为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及其利息、费用。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兴源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