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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7:东方明珠关于2019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公告  

2019-04-30 02:06:12 发布机构:东方明珠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9-020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东方明珠”)于2019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智慧运营驱动“文娱+”战略规划,综合考虑未来几年业务发展和投资布局的资金需求,结合公司目前资产和负债情况,确定公司2019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累计债务融资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人民币的36%。 一、融资方式及其融资额度 公司2019年度对外债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或等值外币),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资产证券化、境外债,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贷款、贸易融资、保函、备用信用证等,其中: (一)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企业资产证券化、境外债,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或等值外币); (二)发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中期票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二、融资担保 公司债务融资一般采取无担保方式进行。如有市场业务需求涉及担保业务,将按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 三、融资主体范围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已设及新设的境内、境外控股子公司)。 四、委托授权 为了更好地把握融资时机,提高融资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所授权债务融资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实施上述债务融资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融资方式、资金用途、时间、期限、利率、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的选聘、信息披露,以及相关协议、文件的签署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或本章程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除外): (一)在上述对外债务融资总额内,融资方式及其额度可做适度调整; (二)授权有效期:自本次2019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五、关于2019年度债务融资计划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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