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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739:辽宁成大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19-04-30 03:43:09 发布机构:辽宁成大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9-022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及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等规定,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核算及报表列报进行的变更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初数的影响金额为48,783,610.74元,其中,调减留存收益142,522,784.02元,调增其他综合收益191,306,394.76元。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财政部规定,除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外的其他境内上市企业,应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同时按照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公司的财务报表采用执行新金融准则的报表格式及内容进行列报。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新修订的套期会计准则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现行准则的定量要求、允许通过调整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数量实现套期关系的“再平衡”。简化了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对混合合同主合同为金融资产的,应将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会计处理,不再分拆;混合合同不属于金融资产的,基本继续沿用现行准则关于分拆的规定。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财政部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与原金融工具准则的差异调整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重新进行了分类和计量。主要包括:对应收款项按照预期损失法计提坏账准备;将公司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以“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为依据进行了重新分类和计量,其中将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新分类至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同时对持有的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按照联营企业以新金融工具准则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2019年年初数进行了调整,由于公司的联营企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已经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已于2018年年初对广发证券因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影响进行了报表年初数的调整,因此本次对联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中不包括广发证券的影响。 上述准则实施,对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年初数的影响金额为48,783,610.74元,其中,留存收益的影响金额为-142,522,784.02元,其他综合收益的影响金额为191,306,394.76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认为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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