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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科技: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2019-04-30 03:43:10 发布机构:东华科技 我要纠错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务》等规定,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东华科技”)现公告2019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一、关于生产经营整体情况 第一季度 第一季度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 项目 新签约订单 中标未签约订单 已签约未完工订单 类型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备注 (个) (万元) (个) (万元) (个) (万元) 设计 即咨询 技术性 56 5,300.76 0 0 500 78,390.54 设计 服务 项目 工程 414,901.00 1 63,099.98 48 1,713,163.15 含EPCM 总承包 等 合计 6020,201.76 1 63,099.98 548 1,791,553.69 二、关于重大项目执行情况 1、刚果(布)蒙哥1200kt/a钾肥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3年7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36个月。本合同价格分为固定部分和非固定部分,其中固定部分价格为497,391,000美元,非固定部分价格为24,462,000美元,上述款项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0,813.83万元人民币,累计收款折合人民币13,494.69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3,975.93 规模、产品方案及建设条件等可能发生重大变化,加大了该总承包合同履行的不确定性。公司对该项目累计计提了30,100.00万元人民币资产减值准备。 2018年3月,本公司就项目业主实际控制人春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和集团”)对该项目工程款的担保事项,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详见东华科技2018-017号公告)。2018年7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公司诉春和集团一案进行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浙民初10号】,判决春和集团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本公司美元3,050.36万元(折合人民币18,704.81万元)和人民币12,795.85万元等(详见东华科技2018-046号公告)。鉴于春和集团未在法定期限内就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上述判决生效。本公司于2018年9月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详见东华科技2018-053号公告)。鉴于春和集团目前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浙江高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若本公司或浙江高院发现新的财产线索将重新启动执行程序(详见东华科技2019-027号公告)。 本公司正与相关方进行密切沟通,切实关注项目进展情况,以期早日推动项目重启。 2、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乙二醇EPC总承包工程合同 本合同于2011年1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并于2013年7月签订补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开车服务)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50个月。本合同金额为315,602.84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由于业主资金原因,项目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69,961.04万元,累计收款264,475.9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265,219.27万元。业主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3、康乃尔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30万吨/年煤制乙二醇项目工程EPC/交钥匙工程总承包合同及补充协议书 本合同于2014年3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并于2014年6月、 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工作,履行期限约为22个月。本合同金额为369,628.13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由于业主长期拖欠工程款,本公司于2017年5月向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2018年5月,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对该项诉讼作出一审判决(详见东华科技2018-018号公告)。内蒙古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结果,上诉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详见东华科技2018-037号公告)。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16日对内蒙古康乃尔上诉案进行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2018)最高法民终732号】,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东华科技2018-064号公告)。本公司已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该案的判决结果并获受理,目前执行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截至2019年3月31日,本公司对该项目累计计提了3,179.91万元资产减值准备。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13,267.50万元,累计收款211,994.5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94,095.30万元。 4、伊泰新疆能源有限公司伊泰-华电甘泉堡200万吨/年煤制油项目净化、尾气制氢装置及部分公辅工程建设工程承包、设备供货、材料采购、钢结构采购合同 本合同于2014年11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净化、尾气制氢装置及部分公辅工程的建设工程承包、设备供货、材料采购、钢结构采购等服务,履行期限约为25个月。本合同金额为424,066.66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该项目已完成部分工程设计工作,正在履行国家相关核准程序。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026.26万元,累计收款997.36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026.26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但项目有待政府核准及项目业主推动。 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天盈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尔年产30万吨乙二醇(一期)建设项目(实施及管理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6年1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 工结算等工作,履行期限约为22个月;本合同金额为165,800万元人民币,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合同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126,247.96万元,累计收款121,624.35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103,646.16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6、四川泸天化中蓝新材料有限公司2×10万吨/年聚碳酸酯工业化示范项目工程建设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6年8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的设计管理、采购、施工、项目管理直到工程中交以及后续的试车、质量保修等工作,履行期限约为22个月(业主方调整)。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本合同金额为58,669.24万元人民币,其中:设备购置费、主要材料费和工程建设管理费等固定总价为41,816.16万元;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等暂定总价为16,853.08万元,由业主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及比例进行支付。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52,563.21万元,累计收款31,050.06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24,181.05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7、瓮安东华星景生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瓮安县草塘“十二塘”景观工程(一期)项目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7年5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EPC)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的景观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施工、业主人员培训,以及协助完成项目验收的技术指导、支持和服务等工作,建设工期约为19个月,合同金额为87,449.17万元人民币(暂估价)。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56,519.46万元,累计收款58,825.1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56,653.56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8、惠水星城建设有限公司惠水县涟江河河道治理项目(北段)及 本合同于2017年9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和指导竣工后试验等工作,建设工期约为730天,合同金额为77,742.65万元人民币(暂估价)。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业主正在办理项目融资事宜,项目实际进度较计划进度有所滞后。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8,288.07万元,累计收款15,548.53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8,316.98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9、新疆天业(集团)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合成气制乙二醇一期工程60万吨/年乙二醇项目空分装置、锅炉装置、脱盐水及污水处理装置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7年12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本合同项目界区内土建、给排水、设备、管理、仪表与自控、电气等为完成本合同装置建设并实现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在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中为业主提供指导与支持服务;建设工期约为26个月,合同金额为108,448.57万元人民币(暂定价)。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项目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基本一致。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29,074.85万元,累计收款41,482.22万元,累计确认工程结算28,899.80万元。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10、阜阳市城区水系综合整治(含黑臭水体治理)标段三项目系列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8年5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本公司主要承担明镜湿地、白龙湿地施工图设计及该项目的部分施工任务,包括绿化工程、园林工程、水环境工程、湿地工程、景观工程及配套市政管线、道路、管理用房等工程。建设总工期为1095天(约3年),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120,527.00万元,具体以竣工结算政府部门审计价为准。 本合同正在履行之中,目前正在办理融资和项目建设的前期相关手续。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未确认收入,累计收款5,722.85万元,未确认工程结算。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 11、广西华谊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工业气体岛项目乙二醇装置工程总承包合同 本合同于2018年12月签订,为工程总承包合同,由本公司与上海华谊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华谊”)作为承包人。本公司和上海华谊主要负责乙二醇装置的设计、采购、施工,负责单机试车、机械完工直到工程中间交接前的全部工作,并在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性能考核阶段对业主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服务。上海华谊与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明确各方承担的工作范围。同时,本公司作为承包人的牵头人,负责本合同项目的全面实施和管理。本合同建设工期约24个月,合同金额为94,638.88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对应的部分)。 截至2019年3月31日,该项目累计确认收入40.69万元,累计收款9,463.89万元,未确认工程结算。该项目业主的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未来结算与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三、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签约主体为本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重大项目是指项目金额占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30%以上的项目。 2、以上重大合同具体签约情况可查询本公司发布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日常重大经营合同公告。 3、鉴于以上有关数据存在阶段性,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最终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同时,由于受客户情况变化、财务核算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上述项目未来确认的营业收入与合同金额并不完全一致,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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