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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伦股份: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9-05-01 03:35:36 发布机构:凯伦股份 我要纠错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 的决定》,及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2,960万元增加至为人民币13,155.30万元,拟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做如下修改: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960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13,155.30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 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通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可以过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通过决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 登记手续。 更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960万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155.30万 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公司发行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 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分公司集中存管。 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励;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股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股票的公司债券; 式之一进行: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需。 (二)要约方式;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股份的活动。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规定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五)项、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二)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让或者注销。 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1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年内转让给职工。 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一百○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方案; 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方案;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 案; 案; (八)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 (八)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股东大会 按照谨慎授权的原则授予的相关权限; 按照谨慎授权的原则授予的相关权限;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人员的工作汇报并检 查其工作; 查其工作; (十六)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 (十六)拟定并向股东大会提交有关董事报 酬的事项; 酬的事项;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十七)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章程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凯伦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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