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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9:*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1)  

2019-05-01 07:58:17 发布机构:亿阳信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4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人民币2亿元;借款期内利息675万元,并支付复利 及罚息;违约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律师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 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吉林柳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河农商行”)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吉林省高院”)立案受理,并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未当庭宣判。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柳河农商行向吉林省高院提出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亿阳集团向柳河农商行偿还借款本金2亿元; 2、判令亿阳集团向柳河农商行偿还欠付的期内利息、复利、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11月共计732.66万元。 3、判令亿阳集团向柳河农商行支付因逾期支付利息和逾期清偿本金而产生 的违约金,暂计算至2017年11月10日(实际主张至清偿之日),共计人民币123万元; 4、判令亿阳集团承担柳河农商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律师代理费人民币200万元; 5、判令邓伟、亿阳信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6、判令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吉林省高院文书号为(2017)吉民初80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亿阳集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柳河农商行借款本金2亿元及借款期内利息675万元,并支付复利及罚息; 2、亿阳集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柳河农商行律师代理费52万元; 3、邓伟、亿阳信通对本判决主文第一、二项确定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邓伟、亿阳信通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亿阳集团追偿; 4、驳回柳河农商行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9.46万元,保全费5,000元,由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吉林省高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 四、特别说明: 1、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该判决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3、公司将会同经办律师积极做好本案上诉工作,尽快解决上述诉讼事项,尽最大努力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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