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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289:*ST信通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2019-05-15 09:10:26 发布机构:亿阳信通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19-050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第三被告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4600万元;借款利息及律师费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 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情况概述: 崔宏晔诉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邓伟及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或“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由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立案受理,并已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未当庭宣判。 二、诉讼的主要内容: 崔宏晔的诉讼请求: 1、亿阳集团、邓伟及亿阳信通连带清偿其借款本金人民币4600万元; 2、亿阳集团、邓伟及亿阳信通连带清偿其借款利息(其中以人民币4600万元为借款本金,按月利率2%的标准自2017年9月16日计算至债务全额清偿之日止); 3、亿阳集团、邓伟及亿阳信通连带清偿其因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92万元。 三、一审判决的主要结论: 日前,公司收到罗湖法院文书号为(2017)粤0303民初20577号的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结论如下: 1、亿阳集团、邓伟、亿阳信通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清偿崔宏晔人民币4600万元及利息(该利息按月利率2%,自2017年9月16日计至清偿之日); 2、驳回崔宏晔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特别说明: 1、公司正在积极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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