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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尤夫: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2019-05-06 01:44:46 发布机构:尤夫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427 证券简称:*ST尤夫 公告编号:2019-062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航新能源”)的通知,智航新能源就相关买卖合同纠纷事项向有关方提起诉讼,并已获法院立案受理。 目前 案由 案号 原告 被告 诉讼本金(元) 进展 1、智航新能源诉一汽客 2019苏12 一汽客车(大连)有限 尚未 车(大连)有限公司买 智航新能源 174,850,000 民初72号 公司 开庭 卖合同纠纷案 2、智航新能源诉江苏聚 2019苏 江苏聚川新能源有限 尚未 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 1202民初 智航新能源 50,815,000 公司 判决 合同纠纷案 1101号 3、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 2019苏 深圳市国雅声科电子 尚未 国雅声科电子有限公司 1202民初 智航新能源 13,669,999 有限公司 开庭 买卖合同纠纷案 1195号 4、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 2019粤 深圳市联昶电子有限 尚未 联昶电子有限公司买卖 0307民初 智航新能源 7,990,000 公司 开庭 合同纠纷案 7153号 5、智航新能源诉一汽客 2019吉01 尚未 智航新能源 一汽客车有限公司 27,805,109.3 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 民初309 开庭 纷案 号 6、智航新能源诉成都兆 2019苏 成都兆力新能科技有 尚未 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买 1202民初 智航新能源 26,340,440 限公司 开庭 卖合同纠纷案 1372号 7、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 2019苏 深圳市凡薇科技有限 尚未 凡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 1202民初 智航新能源 26,407,220 公司 开庭 合同纠纷案 1357号 8、智航新能源诉武汉亿 2019苏 武汉亿能再生资源回 尚未 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 1202民初 智航新能源 9,172,040 收有限公司 开庭 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358号 9、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 2019苏 深圳市恩能数码科技 尚未 恩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1202民初 智航新能源 13,098,182.5 有限公司 开庭 买卖合同纠纷案 1197号 10、智航新能源诉深圳 2019苏 深圳市森博电子有限 尚未 市森博电子有限公司买 1202民初 智航新能源 18,524,553 公司 开庭 卖合同纠纷案 1192号 11、智航新能源诉深圳 2019苏 深圳市住泰电子科技 尚未 市住泰电子科技有限公 1202民初 智航新能源 25,935,516.7 有限公司 开庭 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196号 12、智航新能源诉烟台 2019苏12 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 尚未 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智航新能源 268,946,125.64 民初69号 任公司 开庭 买卖合同纠纷案 13、智航新能源诉贵州 2019苏 贵州东瑞新能源汽车 尚未 东瑞新能源汽车电源有 1202民初 智航新能源 7,264,439.9 电源有限公司 开庭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356号 14、智航新能源诉中植 2019苏 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 尚未 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1202民初 智航新能源 15,853,312 限公司 开庭 买卖合同纠纷案 1383号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智航新能源诉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74,850,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自应付款之日至2019年3月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174,85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6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被告与原告分别于2017年3月3日、3月8日、8月20日签订了四份《锂离子电池组购销合同》,向原告采购1500套75KWH的动力电池组及2000套44KWH的动力电池组。原告已于2017年12月28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1500套75KWH动力电池组及2000套44KWH的动力电池组,被告也分别签署了送货单进行了验收。鉴于双方签署的《锂离子电池组购销合同》关于付款条件的约定以及原告已按照约定时间及标准履行交货义务的事实,被告早应向原告付清所有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有201,018,306.5元货款未支付。为此,原告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智航新能源诉江苏聚川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江苏聚川新能源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0,815,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自应付款之日至2019年3月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50,815,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6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被告于2017年11月01日与原告签订了《产品销售框架合同》,向原告采购三元锂离子ISR18560电芯;2017年11月05日签署《采购订单》,向原告订购了600万支18650电芯。原告已按照《采购订单》的约定于2017年12月31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600万支18650电芯,被告也进行了验收。鉴于《产品销售框架合同》、《采购订单》关于付款条件的约定以及原告已按照约定时间及标准履行交货义务的事实,被告早应向原告付清所有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有5,360,500元货款未支付。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国雅声科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国雅声科电子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13,669,999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被告因业务需要,于2016年10月开始陆续向原告采购锂电芯,截止2018年12月31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13,669,999元,原告就此向被告发出询证函,被告于2019年3月1日给予确认,但被告未能依约及时向原告付清货款。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联昶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联昶电子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7,990,00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2016年10月11日至2017年8月3日就被告向原告采购锂电芯事宜签署了三份《采购合同》,现原告已履行完毕《采购合同》项下义务,被告未按照《采购合同》约定付清《采购合同》项下货款,尚有7,990,000元货款未支付。为此,原告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智航新能源诉一汽客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一汽客车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27,805,109.3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4月8日签订了《买卖合同》,就被告向原告购买动力电池组事宜进行了约定。原告于2018年3月至2018年9月向被告交付了《买卖合同》项下货物,被告未按约定付清货款。经原、被告双方函证确认,截至2018年12月31日,被告尚有27,805,109.3元货款未支付给原告。为此,原告向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智航新能源诉成都兆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成都兆力新能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26,340,44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2017年5月10日至2017年11月26日期间,被告向原告先后采购了型号为18650的电芯共计46万支及75KWH动力电池组。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于2017年12月22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货物,被告也就上述货物进行了验收。基于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事实,被告早应向原告付清除质保金外的所有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有26,340,440元货款未支付。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凡薇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凡薇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26,407,22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2016年10月5日至2017年8月22日期间,被告与原告先后共签订了5份《产品购销合同》,主要向原告采购型号为18650的电芯。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于2017年9月27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货物,被告也就上述电芯进行了验收。基于《产品购销合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以及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事实,被告早应向原告付清所有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有26,407,220元货款未支付。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智航新能源诉武汉亿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武汉亿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9,172,040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2017年12月19日至2018年5月9日期间,被告与原告先后共签订了4份《销售合同》,主要向原告采购型号为18650的电芯共计7113200支。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于2018年6月11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全部货物,被告也就上述电芯进行了验收。基于《销售合同》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以及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货义务的事实,被告早应向原告付清所有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有9,172,040元货款未支付。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恩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恩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13,098,182.5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2016年5月5日至2017年8月2日期间,被告与原告先后共签订了7份《购销合同》,向原告采购型号为18560锂电芯。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于2017年8月2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货物,被告也就上述电芯进行了验收。经原告、被告双方函证确认,截止2017年12月31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13,098,182.5元。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森博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森博电子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18,524,553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2016年3月18日至2017年10月19日期间,被告与原告分别签署了共九份采购订单,向原告采购锂电芯。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于2017年10月7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锂电芯,被告也就上述锂电芯进行了验收。经原告、被告双方函证确认,截止2017年12月31日欠付原告货款18,524,553元。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智航新能源诉深圳市住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住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25,935,516.7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2016年5月15日至2017年6月16日期间,被告与原告先后共签订了9份《采购合同》,主要向原告采购型号为2.6Ah电芯。原告已按照合同约定于2017年6月16日前分批次向被告交付了货物,被告也就上述电芯进行了验收。经原告、被告双方函证确认,截止2017年12月31日被告欠付原告货款25,935,516.7元。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智航新能源诉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到期应付货款268,946,125.64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自应付款之日至2019年3 月5日的逾期付款利息;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以268,946,125.6元为基数,从2019年3月6日起至被告实际付款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被告于2017年7月25日在江苏泰州与原告签订了《锂离子电池组购销合同》,主要向原告采购锂离子电池组。依据合同付款条件的约定,除质保金外,被告早应向原告付清所有货款。但截止起诉之日,被告尚有271,346,125.64未付。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智航新能源诉贵州东瑞新能源汽车电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东瑞新能源汽车电源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7,264,439.9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原告、被告双方于2016年9月29日签订了《电池采购框架合同》,就被告向原告购买三元锂离子事宜进行了约定。后原告、被告双方签订了《采购订单》且原告于2017年11月前向被告支付了上述货物,而被告未按约定付清货款。经原告、被告双方往来账项询证函确认,截至2018年10月31日,被告尚有7,264,439.9元货款未支付给原告。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智航新能源诉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1、案件各方当事人 原告: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 被告:中植一客成都汽车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5,853,312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利息;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3、诉讼案由及起因 原告、被告双方于2016年8月18日签订了《产品购销合同》,就被告向原告购买动力电池事宜进行了约定。后原告、被告双方陆续签订了9份《采购订单》,原告于2016年10月至2018年9月期间依约向被告支付了《产品购销合同》和《采购订单》项下货物,被告也进行了验收,但未按约定付清货款。截至起诉之日,被告尚有15,853,312元货款未支付给原告。为此,原告向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在取得其他诉讼、仲裁相关文件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法院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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