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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598:引力传媒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2019-05-07 12:24:27 发布机构:引力传媒 我要纠错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2019年5月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2019年4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2019年4月1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2019年4月24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5.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对本次债券发行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19年4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9年5月6日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2019年4月12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9年4月24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9年5月6日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甲12号通惠国际传媒广场2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罗衍记主持。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 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59,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192%。 根据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1,092,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8315%。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53%;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关于公司董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公司监事2019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质押全资子公司股权申请并购贷款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53%;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53%;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1.《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分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同意151,0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7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发行方式 同意151,0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7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同意151,0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7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4)发行数量 同意151,0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7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同意151,0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7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限售期 同意151,0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7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同意151,0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7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上市地点 同意151,0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7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募集资金金额和用途 同意151,0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7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同意151,0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7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2.《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5%;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373%;反对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6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3.《关于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53%;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4.《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53%;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53%;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53%;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7.《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措施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1,08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8%;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53%;反对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引力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张若然 董阳光 单位负责人: 王玲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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