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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达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7 13:57:52 发布机构:怡达股份 我要纠错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或“本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5日-2019年5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5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地点:江苏省江阴市西石桥球庄1号公司职工之家会议室 5、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998,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90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姜瑞明、许桓铭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0,980,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68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4)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名,代表股份6,460,22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9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6,442,2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96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8,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23%。 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刘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公告编号:2019-02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9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公告编号:2019-03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40,99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9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9-026)、《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27)。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40,99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9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9-031)。 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56,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关联股东刘准、沈桂秀、刘昭玄、无锡神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刘芳、刘冰、刘坚、李凤珠、蔡国庆回避表决。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1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度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天衡专字(2019)00290号》。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9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9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9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98,25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60,2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姜瑞明律师、许桓铭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怡达股份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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