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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圣: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9-05-07 15:32:21 发布机构:天圣制药 我要纠错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作为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圣制药”、“公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天圣制药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20号)的核准,天圣制药向社会公开发行53,000,000.00股普通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37元,募集资金总额1,185,61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登记费等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06,819,3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78,790,7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7)4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已于2019年5月5日将2018年度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亿元募集资金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本次天圣制药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 内部决策程序。 天圣制药计划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机构同意天圣制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届满前,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超出预期,天圣制药须及时将不低于项目所需资金金额的募集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项目进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国星 唐忠富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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