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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林幼教: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7 15:56:29 发布机构:绿林幼教 我要纠错
云和县绿林幼教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4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凌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18年度进行的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公司管理层对公司2019年度进行的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 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进行了年度审计,并出具了“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9)第31801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云和县绿林幼教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4)及《云和县绿林幼教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财务生产经营状况及持续发展的需要,公司2018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 年度审计服务》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形。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兰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夏峰、张治宁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 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云和县绿林幼教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江苏兰创律师事务所关于云和县绿林幼教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云和县绿林幼教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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