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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电源: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2019-05-08 17:32:16 发布机构:南都电源 我要纠错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都电源”、“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期限至2018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已经届满,安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依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2号楼国投金融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 满慧、马辉 联系电话 010-83321245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临安市青山湖街道景观大道72号 成立时间 1997年12月8日 上市时间 2010年4月21日 股票简称 南都电源 股票代码 300068 法定代表人 王海光 董事会秘书 杨祖伟 联系电话 0571-56975697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时间 2016年7月8日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4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00元,共计募集资金额245,000.00万元,扣除承销费1,725.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43,27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6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8.1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242,726.9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407号)。 五、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安信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股票的发行事宜,并报证监会备案。 (二)督导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关注公司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源和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制度,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本次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投项目进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协助公司制定相关制度。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公司的定期报告等公开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未事先审阅的,均在公司进行相关公告后进行了及时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与发行人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访谈,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募集资金专项检查报告、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和年度报告书等材料。 6、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原保荐代表人曾文林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南都电源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 有序进行,安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马辉先生履 行持续督导职责。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证监局 和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其保荐的发行 无 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重大事项 无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持续督导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信息 披露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南都电源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南都电源在日常管理中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执行,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一、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马辉 满慧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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