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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2019-05-08 17:38:24 发布机构:裕兴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305 证券简称:裕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7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31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9年4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400万股。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调整后)》(公告编号:2019-015)。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19年4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5,895,2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4%,最高成交价为9.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331.32万元(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回购细则》实施以来,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一百万股。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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