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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08 17:44:24 发布机构:滨江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7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6日―2019年5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6日15:00至2019年5月7日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戚金兴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1人,代表股份1,928,786,2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990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15,967,7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5781%;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2,81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2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47,624,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0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49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0%;反对29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334,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3907%;反对29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624,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703,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8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624,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703,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54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703,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7%;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54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64%;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931,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9%;反对1,7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770,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62%;反对1,7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05%;弃权8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32%。 12、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8,786,0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7,624,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风险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7,014,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81%;反对1,771,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853,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95%;反对1,7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26,931,8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39%;反对1,85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5,770,5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1062%;反对1,854,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5、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戚金兴先生、朱慧明先生、 莫建华先生及李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5.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戚金兴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戚金兴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朱慧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朱慧明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莫建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莫建华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0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渊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李渊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了累积投票表决,选举贾生华先生、王曙光先生及汪祥耀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6.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贾生华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贾生华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曙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王曙光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6.0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汪祥耀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汪祥耀先生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7、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7.0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陈国灵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781,4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620,1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陈国灵女士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17.0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薛蓓蕾女士为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得票数1,928,698,9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得票数47,537,68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7%。 根据投票表决结果,薛蓓蕾女士得票数超过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当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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