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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集团: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9-05-08 17:44:24 发布机构:滨江集团 我要纠错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5月2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5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戚金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设置及选举委员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成员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由下列董事组成: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朱慧明 委 员:朱慧明、莫建华、王曙光 主任委员:贾生华 委 员:贾生华、朱慧明、王曙光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曙光 委 员:王曙光、莫建华、贾生华 4、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汪祥耀 委 员:汪祥耀、莫建华、王曙光 上述委员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的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朱慧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余忠祥先生、张洪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沈伟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郭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李耿瑾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李耿瑾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渊先生及证券事务代表李耿瑾先生联系方式及地址如下: 联系电话:0571-86987771 传真:0571-86987779 联系地址: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邮编:310016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八日 附件: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朱慧明先生:男,196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杭州市劳动模范、中国地产百杰,杭州市房地产业协会第八届理事会执行会长,杭州市淳安县政协委员。2003年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曾任杭州滨江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杭州滨江房产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88年-1992年任职于杭州市江干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8%的股权,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慧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余忠祥先生:197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项目经理;1993年-2003年就职于杭州广宇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余忠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余忠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洪力先生:1973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05年至2011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1997年至今就职于公司,曾任企划部经理。 张洪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洪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沈伟东先生:1973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07年5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2004年-2007年就职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所,曾任业务部门经理;2000年-2003年就职于浙江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历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副经理;1995年-2000年就职于浙江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沈伟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伟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渊先生:1979年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任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至 新财富董秘名人堂成员,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 李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郭清先生: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2001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投资发展部总监,公司总工程师。曾获“2006年中国浙江地产经理人”称号。 郭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郭清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李耿瑾先生:1982年出生,研究生学历。2008年5月进入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工作,2010年4月至今担任公司 李耿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耿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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