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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2019-05-09 20:36:22 发布机构:华映科技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19-054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于2019年2月12日披露了华映科技就与中华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百慕大”)合同纠纷事项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详见公司2019-018号公告);2019年3月29日,华映科技披露了追加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同股份”)及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映管”)为上述诉讼案被告,并将诉讼请求变更为判令华映百慕大向华映科技支付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9.14亿元、判令大同股份和中华映管就华映百慕大向华映科技支付上述业绩补偿款人民币19.14亿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根据华映科技收到法院送达的《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交换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9年5月22日。(详见公司2019-034号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2018年度审计结果,华映科技已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将诉请金额追加至3,029,027,800元。 近日,华映科技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中华映管与大同股份分别提出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中华映管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因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等相关规定,中华映管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请求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华映科技的起诉。 大同股份认为,本案由台湾地区法院管辖更方便,且依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本案无管辖权,恳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华映科技的起诉。 因中华映管和大同股份提出管辖权异议,原定2019年5月21日的证据交换时间及2019年5月22日的开庭审理时间将延期。 针对中华映管和大同股份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华映科技将尽快拟定反驳意见并提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科技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华映科技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本次诉讼对华映科技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华映科技将就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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