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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6-09-07 21:01:48 发布机构:瑞丰光电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106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6日收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康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根据东莞康佳自身资金需求,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东莞康佳持有本公司股份1,10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76,499,613股的0.3978%;深圳康佳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775,227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76,499,613股的4.9820%,为东莞康佳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期间:2016年10月11日-2017月4月11日(6个月内)。 3、拟减持数量:预计未来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100,000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6、减持价格:本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东莞康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情况如下: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本公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106 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东莞康佳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 四、其他说明 1、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东莞康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东莞康佳电子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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