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三板 > 正文

纳美新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1 04:12:21 发布机构:纳美新材 我要纠错
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吉县皈山乡孝源村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磊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3,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资金充裕,实现持续发展,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结存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披露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5)和《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8-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案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其在以往的审计工作中认真尽职,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现拟继续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章杰、吴旨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纳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