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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园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1 04:12:23 发布机构:龙腾园林 我要纠错
山西龙腾汇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段�B文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589,7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4%。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聘任的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基准日为2018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大华审【2019】005844号)。 2.议案表决结果: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6)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89,7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对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89,7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1.议案内容: 监事会对2018年度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89,7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2018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进行总结,形成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89,7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2019年度计划提出预算方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89,7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1.议案内容: 2019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89,7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对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预计,包括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5,22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段�B文、段学伟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不进行2018年度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589,7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艳、冯耀芳 (三)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山西龙腾汇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山西龙腾汇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龙腾汇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龙腾汇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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