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蓉中电气: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1 04:12:26 发布机构:蓉中电气 我要纠错
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李振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议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2018年度公司的各项工作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需要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就2018年度各项工作总结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18年度经营和管理结果编制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需要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2019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提出了营业收入、净利润、总资产、净资产等主要预算数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需要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全面反映公司2018年经营成果,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客观、详细的评价和分析,为广大投资者及股东提供依据,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创新层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公司》、《关于做好挂牌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工作的通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详细参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告:《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11)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需要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详细参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告:《预计2019年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3,609,89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9%;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李振生、陈顺平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2019]京会兴审字第62000011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需要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实现净利润985.29万元,根据《公司章程》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98.4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6.04万元,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的利润为922.85万元。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本年度利润不分配,用于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需要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差错纠正制度》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审议《年度报告差错纠正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年度报告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公告编号:2019-01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2,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需要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余文群 高鹏 (三)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律师认为,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福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蓉中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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