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沪市A股 > 正文

603123:翠微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1 09:20:34 发布机构:翠微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603123 证券简称:翠微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1 债券代码:136299 债券简称:16翠微01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5月1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翠微大厦六层公司第二 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345,485,3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65.9141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匡振兴主持。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 记名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李飞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6人,出席5人,监事张华因公出差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姜荣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5,051,951 99.8745 163,400 0.0472 270,000 0.0783 2、议案名称: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5,051,951 99.8745 163,400 0.0472 270,000 0.0783 3、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5,051,951 99.8745 163,400 0.0472 270,000 0.0783 4、议案名称: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5,051,951 99.8745 433,400 0.1255 0 0.0000 5、议案名称: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5,051,951 99.8745 163,400 0.0472 270,000 0.0783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5,051,951 99.8745 163,400 0.0472 270,000 0.0783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345,051,951 99.8745 163,400 0.0472 270,000 0.078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议案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4 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7,210,518 97.5436 433,400 2.4564 0 0.0000 关于聘请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 6 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7,210,518 97.5436 163,400 0.9260 270,000 1.5304 7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7,210,518 97.5436 163,400 0.9260 270,000 1.530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6为普通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议案7为特别决议,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华逄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5月11日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