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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诺生物: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9-05-13 18:35:21 发布机构:ST赛诺生 我要纠错
关于湖南赛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赛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湖南赛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湖南赛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对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赛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 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公司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提供了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资料和信息,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资料均已向本所披露;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有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 实、有效的,有关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其所述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合法性、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用于本次股东大会见证之目的,本所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文件一并公告。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公告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议案内容、股权登记办法等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18年5月10日(星期五)上午9:30在长沙市岳麓区金星中路247号湖南佳兴世尊酒店11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均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合法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28,140,5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88.1705%; 2、其他人员 经查验,除本所律师以外,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现任在职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该等人员具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出席/列席会议资格。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情况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未有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当场公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8,14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8,14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8,14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8,14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8,14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8,14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8,14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8,14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九)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查验,表决结果为:赞成票28,14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对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了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公司监事代表与本所律师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提案的现场表决情况和结果。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对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审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监票人和记票人监票、验票和计票后,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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