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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大通:关于曹林芳、李勇、莫清雅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2019-05-13 18:35:23 发布机构:深大通 我要纠错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曹林芳、李勇、莫清雅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在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股东曹林芳女士、曹建发先生、李勇先生、莫清雅女士提起诉讼保全并依法冻结曹林芳女士、李勇先生、莫清雅女士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1、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 司法冻 股东 第一大 司法冻结股 委托日 冻结期 司法冻结执 结占其 名称 股东及 数(万股) 期 限 行人 所持股 一致行 份比例 动人 2019年5 广东省深圳 曹林芳 否 2,613.89 月10日 36个月 市中级人民 100% 法院 2019年5 广东省深圳 李勇 否 86.40 月10日 36个月 市中级人民 100% 法院 100% 2019年5 广东省深圳 莫清雅 否 58.74 月10日 36个月 市中级人民 法院 2、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情况说明 (1)并购的权利义务基本情况 2015年7月公司与曹林芳、李勇和莫清雅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标的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公司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冉十科技”)100%股权,之后又签署了数份补充协议、备忘录等相关文件,约定冉十科技原股东在对赌期之后承担以下补偿责任:①应收账款补偿,对2018年12月31日之前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承担补偿和担保责任(截止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余额3.77亿元);②业绩承诺补偿,曹林芳、李勇、莫清雅应补偿金额为2178万元;③资产减值补偿,年度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对冉十科技完成资产减值测试并对资产减值部分进行补偿(年报商誉减值7.8亿元,最终补偿额度以减值测试报告为准)。曹建发作为曹林芳的一致行动人对曹林芳应付补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上述人员同时对上市公司做出了终身竞业禁止的承诺。 (2)曹林芳、曹建发、李勇、莫清雅在年度报告审计、评估过程前后所设置的各种障碍及恶意逃避补偿的行为 ①曹建发、李勇、莫清雅作为冉十科技管理层,在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多次要求下,仍全程拒不参与商誉减值评估机构现场访谈。2019年以来曹林芳、曹建发长期滞留国外,在评估过程中,曹建发唯一参与的一次电话会议访谈,也基本不正面回答问题,以恐吓威胁为主。 ②继续加大对经营团队的封闭和控制,导致冉十科技对赌期后业务大幅下滑,截止今日,冉十科技70人左右的团队中,曹建发从其本村中带出的亲属仍有9人,占据冉十科技核心业务管理岗位,把持冉十科技所有业务的核心资源,同时,对公司提出的任何招聘及完善管理计划均持对抗态度,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内部治理与业务管理。截止2019年3月31日,冉十科技应收账款已由2018年12月31日的3.77亿元上升至4亿元以上,2019年第一季度亏损304万元。 ③除使用包括但不限于人身安全等各种威逼恐吓以外,还动用各种方法散布虚假信息攻击上市公司管理团队及实际控制人。 ④在明知已产生巨额补偿义务的情况下,曹林芳、曹建发曾突击质押全部股票,近期又紧急解除部分股票质押并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分别于5月8日、5月9日突击减持326.29万股股份,以此来逃避补偿义务。目前曹林芳、李勇、莫清雅三人共剩余股票2759.03万股,已不足以支付补偿。公司将积极与曹林芳、李勇、莫清雅进行友好协商,动员他们将之前已经减持或已转移的公司对其支付的 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努力促使原管理团队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进行追偿处理。 (3)上市公司应对措施针,对上述情况,管理团队积极作为,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紧急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申请冻结曹林芳、李勇、莫清雅三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票。 ②专门设置清欠小组及清欠办公室,全力推进清欠工作。 ③本次冉十科技的资产减值测试评估机构系由曹建发、李勇、莫清雅指定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并经北京方圆公证处公证确认。公司与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9年4月9日确定评估协议最终稿并商定由对方盖章确认,但最近据了解,在曹建发等人的推动和影响下,该评估机构不仅至今仍未盖章确认,还电话通知公司可能不出具资产减值测试评估报告。鉴于此报告将直接影响曹建发、曹林芳等人对上市公司补偿义务的履行,公司已正式向曹建发等人发函要求其履行督促义务,如仍无法改进,公司将于近日向该评估机构发函要求其尽快确认协议并出具报告。 ④不断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及时调整和完善上市公司本年度的战略和规划,做一家高质量的上市公司。深大通是深交所最早的主板上市公司之一,截止目前,公司在妥善处理2015年并购遗留问题后已排除相关风险,具有充足的现金流,而且负债率极低,资产质地优良。除了广告传媒业务外,公司的供应链管理等其他业务正有条不紊地推进,对利润的贡献度持续加大,在近期处理完各项评估及维权补偿以后,广告传媒业务也会逐渐趋于稳定并进一步补充公司的现金流。同时公司还加大了在区块链和工业大麻等新兴领域的布局,并拟利用公司充足的现金流结合投资并购等方式适时对产业链进行补充和完善。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的情况 截至目前,曹林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6,138,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曹林芳女士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26,138,8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曹林芳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 截至目前,李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63,9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 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 截至目前,莫清雅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587,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莫清雅女士累计被司法冻结的公司股份587,4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莫清雅女士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被司法冻结。 三、特别提示 公司在主张补偿权利的过程中,管理团队遭到曹建发等人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攻击在内的各种威胁,其甚至动用网络等其他手段诋毁公司。在此说明,公司多年来一直坚持规范管理,始终保持公司健康运营并具备相应的抗风险能力。因本次维权涉及公众利益且面临情况复杂,在公司通过合法合规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利的过程中,管理团队恳请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能给予最大支持,也希望相关网络及媒体能本着维护公众的利益和审慎的态度发表意见,不要沦为少数人以欺诈或敲诈的手段向上市公司套取利益的工具,最大限度减轻管理团队压力,全力维护好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权利和利益。到目前为止,管理团队已本着审慎的态度,对冉十科技的风险进行了处理和防范,确保其不再扩大,之后将会积极促其向好的方向发展。在此,公司郑重声明,在各方的鼎力支持下,管理团队有信心、有能力做好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及维权工作,给广大投资者最好的回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未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若因相关媒体的误导性报道对公司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广大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的,公司将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司法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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