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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宝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3 19:19:15 发布机构:蓝宝股份 我要纠错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江小平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10,000,000股,占股份公司总股份的100.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与本议案有关的《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8)及《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2018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拟继续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与 2019-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八)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金额为-3,692,389.45元,公司实收股本是10,000,000.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与本议案有关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资金周转需要,向公司监事杨营拆借资金人民币5万元,不计利息,期限为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9月30日;向公司高管洪军拆借资金人民币5万元,不计利息,期限为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于2018年9月29日全部归还。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发布与本议案有关的《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泽盈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志东,张晓�� (三)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北京市蓝宝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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