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医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4 09:10:31
发布机构:大医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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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164 证券简称:大医股份 主办券商:国都证券
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颖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6,930,9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03%。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董事会2018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30,9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监事会2018年度工作的实际情况,形成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30,9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30,9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予以汇报。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30,9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 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予以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2)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30,9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77,159.41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本公积为239,556.46元,未分配利润为-7,916,271.25元,故公司拟定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30,9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 审议通过《<2018年度审计报告>和
》议案
1.议案内容
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进行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30,9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 审议通过《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江苏中平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欠公司款项2,471,440元,账期较长,已确定无法收回,经公司管理层审批,予以核销。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6,930,975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高福骊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一祺、刘桂华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北京市司法局下发的京司许律【2019】29号文件,经北京市司法局批准,北京思科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为:北京高福骊律师事务所。此次更名不影响其出具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0)。
四、 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股东签署的《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高福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大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