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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实业: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4 09:23:11 发布机构:方兴实业 我要纠错
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方作胜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决定于2019年5月9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需要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9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 年年度报告摘要》,编号2019-010,2019-011,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工作报告共有两部分,分别是2018年工作的总结和2019年工作的展望和部署。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2018年度的经营情况,对公司收支情况进行总结并与前一年度的情况进行对比分析。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对公司2019年的基本财务状况进行了初步预测。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编号2019-009,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超出预计的日常性关联交易》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刊登了《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编号2019-008,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全部股东均需对本议案的表决进行回避,如果执行关联股东回避制度会导致本议案无法进行表决,所以本议案的表决不执行关联股东的回避制度。 (七)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本工作报告共有三部分,分别为2018年监事会工作回顾,对公司2018年工作评价和2019年监事会工作要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9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盖晓峰律师、刘勇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安徽睿正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方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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