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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胜智能: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9-05-14 09:44:08 发布机构:劲胜精密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083 证券简称:劲胜智能 公告编号:2019-051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召集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夏军先生。 会议召开方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30。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9年5月12日-2019年5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长安镇上角村公司6号会议室。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400,029,1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399,908,07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数量为121,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85%。 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下列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郑毅女士、吴春庚先生分别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已离任的独立董事张国军先生委托吴春庚先生代为述职,作《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票399,981,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票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411,900股,反对票48,1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99,94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370,900股,反对票89,100股,弃权票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99,94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370,900股,反对票89,1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99,94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370,900股,反对票89,1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99,940,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8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370,900股,反对票89,1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99,946,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反对票8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376,900股,反对票83,1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99,908,0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票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338,900股,反对票121,1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一步明确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石河子晨星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市嘉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夏军先生、何海江先生、王建先生、王琼女士、凌慧女士(合计持有公司323,984,87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64%)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75,9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对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票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对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对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票4,338,900股,反对票121,100股,弃权票0股。 表决结果:该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奥利先生、段茜女士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律师认为: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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