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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通新材: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2019-05-14 09:44:11 发布机构:四通新材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四通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1号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19年5月9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13日(星期一)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5月12日-5月13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2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6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发展西街359号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七)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臧立国先生 (八)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公司股份444,470,13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6.8489%。 (二)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443,971,91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76.762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代表公司股份498,220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0.0861%。 (四)公司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7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00《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7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00《关于2018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7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公司2018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7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关于续聘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7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00《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00《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7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00《关于2019年度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7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00《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7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00《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增加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7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00《关于申请2019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44,47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8,2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赵世良 乔磊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北四通新型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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