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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孚抑尘: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5 07:17:30 发布机构:金孚抑尘 我要纠错
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陈佩英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1.议案内容: 《关于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辽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二)审议通过《关于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关于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审议通过《关于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 案 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关于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四)审议通过《关于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关于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五)审议通过《关于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1.议案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审议《关于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1.议案内容: 为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出发,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七)审议通过《关于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占用专项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告编号:2019-017(www.neeq.com.cn)。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3,6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辽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明、尹万儒 律师认为,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辽宁金孚抑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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