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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梓环境: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5 07:17:33 发布机构:摘牌金梓 我要纠错
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小东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428,5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09%。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长谢小东先生代表董事会对2018年度公司的运营情况做具体报告,并对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的工作做具体规划。 同意股数11,428,5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主席蔡勇先生代表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的监督情况做具体报告,并对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的工作做具体规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428,5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428,5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18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报表数据及公司2019年经营计划,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428,5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良好运行,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基于股东长期利益考虑,201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428,5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www.neeq.cc或www.neeq.com.cn)发布的《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1,428,5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金额》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4月24日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方信息披露平 台(www.neeq.cc或www.neeq.com.cn)发布的《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19-01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428,577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谢小东、陈瑾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姚海涛、刘炳杰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江苏友联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金梓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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