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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红人: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5 07:17:38 发布机构:江苏红人 我要纠错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春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董事会2018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编制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编制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有关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2019年4月2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公告的《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6)和《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公司结合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情况,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以经审计的2018年度审计报告及实际经营情况和业务情况为基础,制定了详细的2019年度财务预算,编制了《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作为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机构,期限一年,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与上述审计机构商议确定年报审计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公司2019年拟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不超2000万的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即有效期内任何时点融资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上述授信额度事宜。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借款暨关联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张家港支行申请1000万元借款,由张家港市金茂机械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责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红人集团有限公司向张家港市金茂机械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借款期限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如果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将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上述股东不回避表决,参与投票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向银行借款续贷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018年4月24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中明确了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经批准的向银行借款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办理授信额度事宜。2018年10月23日,公司向江苏银行张家港支行申请的贷款到期,管理层根据授权办理了500万元到期贷款续签协议,贷款期限一年,由江苏省信用再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关联董事陆春以纯信用向江苏省信用再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现对续贷事项进行补充确认。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0,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如果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将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上述股东不回避表决,参与投票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肖依克、袁瑜洁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股东签字确认的《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 (二)《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 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红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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