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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鸿图: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15 07:23:52 发布机构:广东鸿图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2101 证券简称:广东鸿图 公告编号:2019-31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星期二)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3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4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兴民路222号天盈广场东塔3001广东鸿图广州运营中心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黎柏其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4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08,425,4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7.9351%。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02,009,222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56.72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416,200 会议出席情况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内容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08,223,8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6%; 反对17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24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709%;反对17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02%;弃权3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89%。 (二)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相关数据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二�一八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308,249,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 反对17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08,249,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 反对17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四)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08,249,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 反对17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二�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08,249,3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9%; 反对170,1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2%;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4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308,330,0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91%; 反对89,4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0%; 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34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5193%;反对8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76%;弃权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31%。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非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选举黎柏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3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121%。 2、选举廖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3、选举罗旭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4、选举冯庆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5、选举梁宇清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6、选举徐飞跃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7、选举周乐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之独立董事选举(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选举孔小文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3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2120%。 2、选举熊守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3、选举朱义坤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4、选举梁国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1、选举于渊靖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6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2、选举毛志洪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07,601,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61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211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的戴毅律师、何灿舒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东鸿图《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二�一八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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