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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海华腾: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9-05-15 08:44:46 发布机构:蓝海华腾 我要纠错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华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对蓝海华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目前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监会于2016年3月1日签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89号文),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3,750,000.00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人民币21,4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22,350,000.00元由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7日汇入公司在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另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保荐费、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8,54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3,81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6]3303001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拟变更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开设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福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公司开立新募集资金专户后,将及时与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2019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公司发展需要,为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同意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9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中泰证券对蓝海华腾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账户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春芳 马国庆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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