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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东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07:29:27 发布机构:巨东股份 我要纠错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友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4,6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告2019-007及2019-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该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详见公告2019-011)。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和股本结构,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状况,公司2018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详见公告2019-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划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详见公告2019-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现提名应友生先生、林文明先生、徐中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现提名刘光富先生、丁长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告2019-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即将届满,现提名陈杰先生、庞晓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告2019-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补充确认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公司于2018年12月向关联方株式会社中京销售商品,其累计金额为554,252.88元;关联方平田工业株式会社于2018年12月向公司提供借款,其累计金额为4,790,800.00元(详见公告2019-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台州市秀达贸易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补充预计2019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平和商事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中京销售商品,预计发生金额分别为500万元、1,000万元;关联方应友生为公司提供借款,预计发生金额为10,000万元(详见公告2019-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台州市秀达贸易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应友生、应函扬、应梦茜、林春芳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173,367,00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向淑芹郝悦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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