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东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07:29:27
发布机构:巨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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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友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6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4,64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公告2019-007及2019-00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编制了2018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该财务会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8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详见公告2019-011)。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经营实际状况和股本结构,考虑到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状况,公司2018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授信规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详见公告2019-01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划利用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详见公告2019-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现提名应友生先生、林文明先生、徐中华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任期即将届满,现提名刘光富先生、丁长琴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告2019-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任期即将届满,现提名陈杰先生、庞晓杰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详见公告2019-01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次补充确认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公司于2018年12月向关联方株式会社中京销售商品,其累计金额为554,252.88元;关联方平田工业株式会社于2018年12月向公司提供借款,其累计金额为4,790,800.00元(详见公告2019-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74,6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台州市秀达贸易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余股东均为非关联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补充预计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补充预计2019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平和商事株式会社、株式会社中京销售商品,预计发生金额分别为500万元、1,000万元;关联方应友生为公司提供借款,预计发生金额为10,000万元(详见公告2019-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1,275,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台州市秀达贸易有限公司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应友生、应函扬、应梦茜、林春芳回避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合计173,367,000股)不计入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向淑芹郝悦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巨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