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邦新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07:29:32
发布机构:连邦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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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连邦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郑玉峰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8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一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和2019年度的工作思路,公司董事会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作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一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依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2018年度的工作开展情况和2019年度的工作思路,公司监事会就2018年度工作情况作了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8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根据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对2018年度的财务工作及具体财务收支情况进行总结性分析,编制了《二�一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8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一九年度财务预算报告》议案
为更加有效地指导2018年公司财务管理及经营计划,公司根据2018年度的经营业绩及财务数据,以2019年的经营目标及市场布局为基础,编制了《二�一九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8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一八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决定2018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作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8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一八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19年4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韶关市连邦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006】)和《韶关市连邦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0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8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二�一九年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且有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续聘该所作为本公司2018年公司审计业务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8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一八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议案
1.议案内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编号为【大华审字(2019)【00656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8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1.议案内容:
2019年4月28日,董事长郑玉峰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缴纳人民币770万元的保证金;为公司提供担保。龙岗区人民法院解除对公司基本账户的查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1,84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由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都是关联方,因此全体股东仍参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伟然(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雷军、蹇小芳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韶关市连邦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