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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股份: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9-05-21 09:30:04 发布机构:天山股份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877 证券简称:天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6号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9年4月11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1,048,722,9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派现398,514,724.42元。该方案已获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号))。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48,722,9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8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42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8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8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0 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北东路1256号天合大厦 咨询联系人:李雪芹、叶虹 咨询电话:0991-6686791 传真电话:0991-6686782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天山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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