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股市
您的当前位置:股票首页 > 深市B股 > 正文

*ST凯迪: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19年5月)  

2019-05-21 23:56:47 发布机构:凯迪电力 我要纠错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19年5月21日 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人员组成................................................................................................................................ 3 第三章职责权限................................................................................................................................ 3 第四章决策程序................................................................................................................................ 4 第五章议事规则................................................................................................................................ 5 第六章附则........................................................................................................................................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科学性,促进公司自身规范高效地运作,最大限度地规避财务和经营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工作为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披露、提出聘任或解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协调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内控监督和核查等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公司下设审计管理中心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须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相关的专业经验,且应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审计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提名,审计委员会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予以增补。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监督财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根据需要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核; (五)审查公司及各子公司、分公司的内控制度设计的适当性以及执行情况,评估内控评价和审计的结果,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 (六)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七)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八)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的检查审计活动。 第四章决策程序 第九条审计管理中心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以下相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财务信息对外披露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或有关报告; (六)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审计管理中心提供的报告进行评价,并将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讨论,包括(但不限于):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由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审计管理中心负责人可以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委员须审核自己的发言记录并在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记录由审计管理中心及时归档,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与会议所讨论的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 员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直接审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 深市A股涨幅
  • 深市A股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排名 名称 现价 涨跌幅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股票频道STOCK.CNGOLD.ORG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