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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上股份: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1 23:56:51 发布机构:勤上光电 我要纠错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星期二)14:00-15:00。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管理区横江厦工业一路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6日。 6、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陈永洪先生。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 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人,均为2019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27,669,8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7452%。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9,444,1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1573%。 公司部分董事、全部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洁律师、陈晓璇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694,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6971 %;反对169,419,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02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69,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反对1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007,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 %;反对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同意96,069,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反对1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78,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5800 %;反对170,235,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42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5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00%;反对92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7,684,8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6956 %;反对169,429,1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04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59,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3%;反对1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审议通过了《2018年年度报告》及《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6,888,62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5.5814 %;反对170,225,4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41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6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04%;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6.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997,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反对1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59,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3%;反对11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190,78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76 %;反对923,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253,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400%;反对92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6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997,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2 %;反对11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59,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78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007,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 %;反对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69,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反对1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007,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 %;反对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69,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反对1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7,007,0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47 %;反对10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69,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7%;反对10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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