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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9-05-23 05:13:37 发布机构:美的集团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19-078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6,585,838,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8,561,589,853.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社会公众股份40,014,998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因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605,842,68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后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数6,565,827,689股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人民币现金。 一、权益分派方案 1、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 至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本总额6,585,838,3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3元(含税),派发现金共计8,561,589,853.7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时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19年2月28日正式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报告书》。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40,014,998股,占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6,605,842,687股的0.6058%。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因此,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际是以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总股本6,605,842,687股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后的总股本6,565,827,689股为基数实施,并保持分配总额8,561,589,853.70元不变。 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际为:以公司现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6,565,827,689股为基数(已扣减公司已回购股份40,014,99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3962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3565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60792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30396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相关调整原则一致,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按照“现金分红总额、送红股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了相应调整。 4、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620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 2 00*****788 何享健 3 01*****708 方洪波 五、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计算如下: 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分红金额/10股=6,565,827,689股×13.039620元/10股=8,561,589,805元(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与股东大会审议派发现金股利总额存在差异系因剔除公司回购股份后,计算每10股现金分红金额时采取保留6位小数的处理方式);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8,561,589,805元/6,605,842,687股=1.30(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及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前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1.30。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1、根据公司发行A股股份换股吸收合并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成后,本公司的发行价格、换股比例以及换股数量均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同日本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换股吸收合并的发行价格、换股比例等事项的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行权(或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回购方案涉及的回购价格和回购资金总额将进行调整,本公司将届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欧云彬、犹明阳 联系电话:0757-26338779、0757-26637438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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