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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之源: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05-23 05:26:44 发布机构:龙之源 我要纠错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5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禹孟初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5,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发展需要,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审计机构。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2019年度薪酬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贺存勖、施铭鸿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君为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龙之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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