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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川化:管理人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2016-09-08 01:59:37 发布机构:*ST川化 我要纠错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ST川化 公告编号:2016-098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本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3月24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中院”)作出(2016)川01民破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川化股份债权人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化股份”)的重整申请。2016年4月5日,成都中院作出(2016)川01民破1-1号《决定书》,指定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 经成都中院同意,定于2016年9月23日召开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现将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 会议召开地点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西路109号) 三、会议主要议题 1.债权人核查《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补充债权表》; 2. 债权人审议《川化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进行分 组表决。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债权人为机构的,参会时应提供如下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和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或其他合法证明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之外的人员参会的,还应当提交: ①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须含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②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如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2、债权人为个人的,参会时应提供债权人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委托他人申报的,应当提交: (1)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须含参加债权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代理人的身份证等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会议现场8:50开始核验参会人员身份,请各参加人员提前到达会议现场核查身份,避免影响参加债权人会议。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六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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