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08:首创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3)
2019-05-27 22:08:39
发布机构:首创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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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作为承接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股份”或“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义务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首创股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30号)核准,公司于2015年1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10,307,062股,发行价格9.7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54,699,995.74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012,839,995.7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5年1月19日全部到位,并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5)第110ZC0016号《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分别在工商银行北京安定门支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兴业银行北京世纪坛支行、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同时先后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5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情况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628,408,795.09元。
2015年1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或办理银行定期存款,并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2016年2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3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5亿元的投资额度。
2017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8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8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可使用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
程和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11,312万元使用用途变更为投入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
程PPP项目。
截至目前,公司无超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情况,所购买理财产品均已按期收
回本金。
截至2019年4月30日,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2019年4月30
日余额(元)
专户1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安定门支行 0200001119024599537 342,491,638.00
专户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三元支行 110060635018150362356 1,697,580.48
专户3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世纪坛支行 321200100100215458 2,118,977.72
专户4 娄底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银行娄底分行营 1913010619200169607 4,128,641.56
业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9年3月31日,募集资金已投资金额约为17.83亿元,具体投资项目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额 金额 (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1 湖南省常德市皇木关污水处理工程 11,259 9,079 2017年1月
2 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 6,949 39 暂缓实施(注1)
处理厂二期工程
3 湖南省常宁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3,500 3,500 2014年1月
4 安徽省阜阳市泉北污水处理厂工程 14,687 13,937 2018年1月
5 安徽省淮南市淮南首创水务第一污水 2,338 2,010 2017年1月
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
6 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4,900 4,116 2014年8月
项目
7 山东省临沂市苍山县第二污水处理厂 3,600 3,600 2017年12月
项目
8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县污水处理厂项目 6,720 6,720 2014年1月
9 山东省临沂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 8,904 7,197 2015年1月
程
10 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 4,402 - 未实施(注2)
标改造工程
11 江苏省徐州市区区域供水中心水厂(刘 39,998 39,998 2015年7月
湾水厂)改扩建工程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 实际投资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额 金额 (或截止日项目完工程度)
12 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自来水厂项目 12,550 2,391 2017年12月
13 安徽省铜陵市第五水厂一期工程 12,022 12,022 2017年12月
14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县生活垃圾无害化 7,000 7,000 2013年8月
填埋场项目
15 湖南省凤凰县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5,000 5,000 2014年1月
项目
16 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61,641 61,641 不适用
17 娄底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 -- -- --(注3)
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合计 205,470 178,250
注1: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因政府土地拆迁问题,2014
年8月开始暂缓开工,因政府规划变化,预计短期内工程无进展。
注2: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期提标改造工程因政府对工期要求较紧,未实际
实施。
注3:2019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
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9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
目湖南省张家界市永定城区杨家溪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和浙江省嵊州市嵊新污水处理厂一
期提标改造工程拟投入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1,312万元使用用途变更为投入娄底市第一污水
处理厂三期扩建及提标改造工程PPP项目。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根据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
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30,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
个月,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以及专项意见
2019年5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
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
五、本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与主营业务相关,不存在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要求。
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彦芝 张耀坤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