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93:宜宾纸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2019-05-28 01:28:28
发布机构:ST宜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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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19-026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Z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65,000,000.00
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Z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7月3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于2018年1月1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于2018年2月5日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于2018年9月4日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于2019年1月17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于2019年2月1日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关于核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08号)中,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06万股新股。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06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379,290,600.00元,扣除含税承销费11,378,718.00元、审计及验资费用800,000.00元、律师费用800,000.00元,实际募集的资金为
366,311,882.00元,加上发行费用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734,644.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67,046,526.42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30日全部到位,已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川华信验(2019)13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拟募集资金(元)
1 整体搬迁技改项目 557,000,000.00
合计 557,000,000.00
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与拟使用募集资金的差额,由本公司自筹解决。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Z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从2017年7月31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至2019年4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计人民币382,721,794.68元,本次拟以募集资金�Z换自筹资金的金额为265,0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Z换自筹
入金额 资金的金额
整体搬迁技改
382,721,794.68 367,046,526.42 265,000,000.00
项目
合计 382,721,794.68 367,046,526.42 265,000,000.00
四、使用募集资金�Z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审批情
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Z换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65,000,000.00元�Z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使
用募集资金�Z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Z
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本次募集资金�Z换预先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Z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9)309号),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Z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
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2、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Z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Z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Z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信证券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Z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自筹资金。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使用募集资金�Z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使用募集资金�Z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Z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000,000.00元�Z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使用募集资金�Z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核,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Z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资金�Z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Z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265,000,000.00元。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Z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19)309号)。
5、中信证券出具的《关于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Z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五月二十八日